合肥新闻 巢湖新闻 肥东新闻 肥西新闻 长丰新闻 庐江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庐江新闻 > 正文

情侣分手后男方追讨“名誉损失费”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9-19 11:55   https://www.yybnet.net/

庐江县的小丽(化名)在母亲的软磨硬泡下和同村的小冬(化名)谈起了恋爱,小丽对小冬一点都没动心,不到半年就打退堂鼓。可小冬的父母不干了,他们非要小丽家拿出6万元“名誉损失费”。

小丽今年26岁。今年清明节前,经村里的媒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小冬。小冬今年27岁,和小丽一样,都在上海打工。

小丽说,她对小冬的印象并不好,说话也不投机。可是母亲着急给她找对象,自己也不能简单敷衍,于是就试着和小冬交往。今年七月中旬,小丽的妈妈王大妈来到上海,一家人准备去上海的水上乐园游玩。小冬知道了,提出要一起去。游玩时俩人闹起了别扭。

之后小冬的母亲来电话询问情况,得知小丽不想再往下相处后,便说让小丽赔偿6万块钱的 “名誉损失费”。

小丽说刚开始对方张口说要十万块钱,自己表示只要能把明细列出来,她就给,听到这话,对方又说最少给三到五万元“名誉损失费”。

两个年轻人谈个恋爱能花多少钱?为什么要这么多赔偿?就在笔者采访前,小冬的父母才来过小丽家。又从三到五万涨到六万,“说必须三天之内给,三天之内不给,他就带人过来闹,带人过来打。 ”

小丽说,在媒人介绍的时候,她们确实也收过小冬父母的6000多元见面礼,加上谈恋爱期间的花费,总共不超过一万元。

经过笔者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的一再劝说,小冬父亲高大叔也松了口。愿意让小丽赔偿15000元了结此事。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笔者也咨询了律师李仁宝。他说,在恋爱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如果赠予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予退还的。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若双方最终没有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是原则上予以返还。

而小丽所说的,收了男方6000多元的见面礼,李仁宝认为,这个钱也算是彩礼的一种,应该退还。

最终,小丽将15000元给了高大叔,双方签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经视)

新闻推荐

庐江保障房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本报讯记者从市房产局网站了解到,庐江县城西三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今后庐江县保障房将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庐江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印发庐江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庐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庐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早籼稻价格走高2017-09-12 11:55
评论:(情侣分手后男方追讨“名誉损失费”)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