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倪菊
近年来,合肥海事局纪检监察机构在省局纪委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在惩防体系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绩效考核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
正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全市水运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各项交通改革接踵而至。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合肥海事局主动适应,在全省率先实施监管模式改革,对执法督察、效能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困难较多,行政执法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突出表现在:一是内部管理不够完善,有效的管理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执法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同类执法部门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五大执法门类自成体系,执法监管相对薄弱,源头监管需要加强,监管效能还需要提高。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监督、重事后轻同步监督、重人员轻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不足。三是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有些工作推进的力度还不够。执法中具体工作流程不细,执法程序不熟,凭经验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不能适应满足社会公众期待、自身监督能力增强及程序正当性的需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结合省局提出的 “两个转变”、“四个提升”要求,合肥海事局改革监管模式,调整规费征收方式,检查站职能“去收费化”,整合执法资源,推行综合监管模式。组建人员固定的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的原则,局机关横向设置政务中心和监管中心两个中心。政务中心以阳光海事为目标,统一办理局海事、港口、航道、运政、船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业务,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监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水上通航水域和船舶的电子监控、紧急情况或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形成以监管中心为龙头,以执法大队为抓手,局属单位整体联动的水上交通综合防控体系。
着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入手,理顺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形成相互制衡,提升执法效能,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民,从而促进海事事业的大发展。
一是从制度入手,构建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只有从制度入手,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逐步形成机制,有效地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巨大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极大的提升执法的效能。
构建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是完善内部监督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并狠抓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如发现问题的机制、纠正错误的机制、追究责任的机制等一系列监督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内部的有效监督。在全局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联动和相互制约的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局纪检监察机构依据执法结果追究源头管理责任。
构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定业务工作规则和流程,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保障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建立健全各项“公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所有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统一公示,让船员知晓内容的全部对外公开,让广大船员监督执法行为;同时设立了意见箱、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实现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构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完善内部监督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对海事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提高执法公信力,推动海事、港航工作健康发展。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抓好理论学习,增强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抓好业务能力建设,使每名执法人员切实做到熟悉法规,熟悉业务,熟悉标准,熟悉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执法技巧。同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且责任追究没有时间界限。
构建奖惩并举的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设备和工作待遇,变“要我执法”为积极的“我要执法”。同时上级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把基层查处的案件、主动办案的量以及挽回的经济损失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好的进行奖励,差的进行惩罚,构建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构建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把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违规必究,增强制度管理和制度执行的刚性;强化机关管理,告诫中层干部大胆管理;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干部,严格追究责任。
二是从活动入手,加强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坚持多方监督相结合,及时查处执法违法、执法缺位、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从而增强监督的实效。
坚持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在抓好监察部门对业务部门横向监督的同时,还要强化执法部门上下级领导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完善业务目标考核、重大疑难问题备案审查、督察督办制度和预警机制。
坚持事后监督与同步监督相结合。在严肃查处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还要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开展对执法相对人的回访活动,着力建立健全对执法活动一线人员的同步监督机制。
坚持流程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建立执法质量评查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同时,从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适时开展专项复查活动,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
坚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与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增强执法办案效果相结合。通过开展内部监督,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办案效果不断增强,各项监察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从管理入手,为民便民,提升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海事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强化工作绩效考核,推出为民便民的服务承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群众观念,提升执法的公信力。
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坚持对执法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风行风、令行禁止的监督。
发挥部门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督察在维护合肥海事形象、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注重发挥各部门自身的监督作用。
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形成内外监督的良性互动。努力将内部监督与接受执法相对人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通过开展阳光海事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抓好办理回复工作,确保问题得到认真整改。
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贴近工作实际、形式多样地开展廉政教育,针对执法关键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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