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坚持‘五优先\’原则,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建设。 ”陈清海委员提出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的方案。
陈清海委员提出的“五优先”原则是公交路权使用优先、公交规划用地优先、公交财政支持优先、公交法制管理优先、公交宣传教育优先。
他认为,公交优先通道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将公交车与其他交通方式相分隔,在空间上,仅在最拥挤的地段设置几百米也可以产生良好的效果;在时间上,可以在白天或仅在高峰期间设为公交专用车道,而在其他时段内仍然允许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他建议,根据安徽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在市级政府所在地设置两条作为城市公交专用道的试点,时间可定在市民出行的高峰期。此时段内只允许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警卫车队等通行。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借鉴合肥市做法,开辟快速公交系统(BRT)。
土地资源也属于城市社会资源的一部分,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是公共交通发展的保障,在城市规划改造时,应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并合理布局,任何项目不得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政府应加大投资公交场站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快中心城区交通节点建设,努力实现公交“零换乘”。
公共交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财政、物价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划分和明确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同时公交企业可以参照服务业享受优惠政策及相关的税费减免和技改优惠政策,保证在燃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继续实行低票价;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增加的支出应由政府财政给予专项补偿。
公交优先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加以制约,使公交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依,保证公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同时,“公交优先”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本报记者 毛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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