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6版)
没备案的巡查能发现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巡查制度,对房屋租赁及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房屋租赁和人口信息登记不实的,要及时更正;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违反治安、消防、计划生育、城市管理、规划、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依法处理。
同时,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房屋租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物业发现问题可报告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非业主居住在本小区的,应当核实房屋租赁情况,存在房屋租赁事实且没有备案的,应当督促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月6日前,您可拨打0551-63538479就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
王强 本报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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