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江西某消防公司的同志分别将两面锦旗送至区法院民二庭和执行局办公室。“一开始以为外地企业到合肥诉讼会对我们不利,没想到会进行得如此顺畅,且很快拿到了欠款,看来之前的担忧是多余的。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该同志如是说。
2010年12月,原告江西某消防公司因业务往来与住所地在合肥的浙江某消防工程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的8万余元产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仅支付了10340元的预付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予支付。2012年8月,原告诉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民二庭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被告进行应诉,随后又向被告方进行上门送达。但被告却拒绝配合。考虑到原告在外地,来回不便,为了减少诉累,法院多次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却总是回避。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万元及违约金1606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却始终未按照判决书上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今年3月,原告再次来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卷宗材料,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状况尚好,且该案件标的不大,可通过银行进行排查财产线索。果不其然,经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市内某银行有几十万元的存款。为了防止财产转移,区法院工作人员立刻前往银行强制扣划,将该案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原告申请人电话询问法院案件进展情况时,工作人员告知其随时可以来法院领取执行款。申请人听后,激动不已,连称想不到案件竟会如此顺利执结,并特地前来送上两面锦旗致谢。(张家新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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