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沛)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上获悉,最新修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获原则性通过。
办法明确,市区内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全部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比此前,首次涵盖地下空间、车库等。
合肥市房产局强调,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监管专用账户。为了堵住监管专用账户变更后,购房贷款无法及时、准确转入变更后的账户,随后造成贷款脱离监管的漏洞,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账户变更条件:已经发生销售行为的,账户不得变更。
账户内的预售资金也分重点和一般。 “达到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属于重点监管资金,其余则是一般监管。 ”这样可有效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甚至导致烂尾。
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或挪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款项,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上述三类行为将会被暂停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的拨付,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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