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征)以往,对于黑网吧都是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从未进入过司法程序。日前,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宣判了一例黑网吧非法经营案,该案是合肥市首次对黑网吧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的情况下,在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石大郢摆放51台电脑,擅自经营“乡村”网吧,提供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 2012年7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井岗派出所,对李某非法经营的网吧依法进行查处。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没收违法经营设备。
合肥市扫黄办负责人认为,此次以“非法经营罪”追究黑网吧经营者刑事责任的举措,加大了对黑网吧的打击和惩处力度,震慑了违法经营活动,为今后依法打击黑网吧、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和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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