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9月1日正式施行。短短几天后的9月4日,区法院便依据该实施办法发出了合肥市的首张民事诉讼调查令,代理律师持调查令于当日上午在省气象局顺利调取到了证据材料。
家住合肥的熊先生于2012年底购买了一台宝马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为爱车购买了保险。今年7月5日下午,熊先生的儿子驾车行驶到樊洼路与科学岛路交口附近时,因下雨积水导致车辆被困。当日,该人的车被拖至宝马4S店维修,检查显示系发动机进水损坏,维修费用需13万余元。因保险合同约定“因暴雨导致机动车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熊先生据此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熊先生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车辆出险地点当日的下雨量是否构成暴雨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熊先生一方拿出媒体报道证明7月5日合肥确系暴雨天气,但保险公司一方认为媒体报道不具有权威性。为调取有力证据,原告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调查令,以便到安徽省气象局调取相关气象记录等证据材料。案件承办法官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条件,立即制作调查令,经院领导签发后向原告律师发放。
据了解,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申请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持令调查的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由合议庭、独任法官或者执行法官负责对调查令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调查令。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调查取证后,五日内应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对持调查令实施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实施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承办法官表示,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作用。(王鹏 陈辉)
新闻推荐
本报讯9月12日上午,区委书记吴劲赴三十岗乡调研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区委副书记陈华,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姚则邦,副区长朱涵,区美好办、区住建局、区农林税务局、区重点局、规划庐阳分...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