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投资100至300张床位规模的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2011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201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两份文件均对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决定》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政策支持体系”,包括促进发展的土地使用政策、合理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适度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等。 《规划》明确要求,“落实和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加强养老机构的准入、登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
根据《决定》和《规划》要求,201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重点用于补助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当年的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共计2000万元,其中1400万元用于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自2013年起,社会(含社区)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符合条件的社会及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均将得到财政资金支持。未来,省民政厅还将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研商,力争出台全省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划拨、税收及水电气等具体优惠政策。各地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以合肥市为例,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的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符合床位设置、建筑面积等方面条件的,从正常运行第二年起,可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获得1200元运营补助。
本报记者 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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