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李浩
时过多年,涉案金额达900多万元的合肥庐阳区原藕塘村党总支书记刘怀寅职务犯罪案,至今仍为公众关注。刘怀寅案并非孤例。 2010年,合肥对全市1209个村(居)集体“三资”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清理。其间,一批“村官”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浮出水面,共有56名村(居)干部受到查处。
利剑高悬。多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据了解,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804件6631人,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702件 1324人,分别占比14.6%和20%。从发案主体上看,村干部涉案最多、达976人,占查办总人数的73.7%。今年1月至8月,在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366件586名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共有451名村干部落马,占查办总人数的77%,其中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3类人员为主。
村级基层组织是行政机器的末梢神经,村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的群众,担负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巩固基层政权等重任,掌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情小事,是群众眼中的“领头人”“当家人”。同时,他们还是党和政府在乡村的“代言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检方表示,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范围涉及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教育化债、新农合、粮农补贴、家电下乡等多个领域,涵盖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发放等多个环节,其犯罪行为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三农”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妨碍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的改革发展,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来自检方的调查显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近年来之所以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律意识淡薄是其中一大原因。一些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既不知法也不懂法。从查处的案件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什么是犯罪,也区分不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规的界限,直到被查处才知自己犯了罪。
村级财务的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督,给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一些村,村支书签批报销,村委会主任也签批,有的村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钱账不分;村务公开走过场,重大决策、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内部民主监督形同虚设,大小事情基本都是“村官”个人说了算。同时,政策宣传不到位,村民知情权难以保障、自身权益难以维护。
打击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和助长了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因涉案数额小而对“村官”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不够重视,或因种种原因使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即使受到法律制裁,量刑也较轻,违法成本低,对村干部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预防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以及群众监督机制尤为重要,特别是要严格村级财务制度。 ”基层干部和农村问题专家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建立涉农资金管理制度,通过设立涉农资金专门账户等措施,对涉农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效遏制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使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部门和本级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环节强化监督。
——进一步健全村委会的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上墙,保证村民能有效地监督村“两委”的工作。同时,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村账乡镇代管等制度的作用,积极探索对会计、出纳等人员实行交叉任职等方式,定期审计涉农资金。
构建全方位防范网络,方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此,从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百场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进乡村”活动,结合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收效显著。这是安徽省检察机关预防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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