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合政〔2013〕48号)规定,我区将于2014年1-3月,对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现场登记工作。
普查的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关证照。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应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普查登记前,普查员入户发放《安徽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请按要求整理好相关数据,与普查员预约好登记时间,预填好普查表,同时,在《告知书》背面格式要求填好相关数据。
二、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关证照,以便证照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三、普查登记后,请按当地普查机构要求妥善保存《告知书》,并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所有普查对象均应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法律同时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贵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庐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庐阳区经普办 65699789
庐阳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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