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3月28日电(记者 刘美子)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加强幼儿园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保育和教育能力。对于违反条例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条例规定,将责令整改,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还明确安徽省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今后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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