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3月22日讯 3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传销案。汪某等13名传销组织骨干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被告人汪某经他人介绍,在合肥市庐阳区加入了采取“五级三晋制”模式的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照比例逐级瓜分。
据了解,加入者必须先购买一股为3800元的份额,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连锁经营按照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被告人汪某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进行传销活动。2011年,他先后发展了李某、周某(另处)等人为其直接或间接下线,并最终形成了10余层级120余人的传销组织。汪某也因此在该传销组织中升至“老总”级别,被汪某发展入传销组织的李某、朱某等人也积极发展传销成员,先后升至“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汪某、李某、朱某等13人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汪某的行为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1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 (彭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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