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6月4日,家住屯溪区阳湖镇的市民邹先生有点晕,同事在填写汇款单时,将自己名字中间的字多出一个单人旁,致邮政储蓄营业员一时不慎,倒贴进100元罚款。“这在我们银行里属于差错,按照规定得罚款100元到200元。”6月8日,记者就此求证时,邮政储蓄银行前园南路支行一名潘姓工作人员解释道。
据邹先生介绍,6月4日,他收到来自合肥市单位总部一名同事汇来的100元款项,便赶往邮政储蓄银行前园南路支行领取。“我在银行里填好汇款单,一名营业员收单后,便将汇款单塞进机器里打印。”小邹告诉记者,不过待打印完毕,营业员再核对时发现了问题,原来汇款单和邹先生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汇款单上名字中间的一个字多出一个单人旁。“当时,这名营业员非常着急,赶紧询问后台经理,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希望办理拒收手续,由合肥方面出示相关证明,让我过两天再来办理。”邹先生说,他表示随便,只要能取出100元汇款就行。可是,等这名营业员办理拒收手续时发现,这张已经打印过的汇款单是不能注销的。
随后,该营业员递出100元的同时悠悠地说:“你取100块,我罚100块。”为此,记者向邮政储蓄银行前园南路支行了解情况时,一名潘姓工作人员解释,他们行里有规定,像汇款姓名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时,是不能办理取款手续的,须补齐有关证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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