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及“黄标车”禁行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摩托车实施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内容
(一) 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警用车等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二、执法处罚
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处。
2014年7月1日-9月30日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教育,环保部门予以曝光。2014年10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违规进入限行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我们同呼吸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尽一份责任,共筑“大湖名城”的幸福家园。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新闻推荐
本报讯 7月7日晚,庐阳区2014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在大杨镇大杨村正式拉开帷幕。当晚,这场由群众自选、市演艺集团精彩献演的综艺演出受到了热烈欢迎。据悉,我区今年首次通过政...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