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合肥模式”全接触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改革发源于八年前那场脱胎换骨式的城市发展大变革中。
2006年3月,合肥市委、市政府确立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为目标的“合肥大建设”,同时对建设、财政、投融资、招投标等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改革措施,在城市建设“六分开”体制中楔入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作为“六分开”中重要的一环,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繁荣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成为合肥经济和建设发展的“助推剂”,也为广大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阳光平台。如今回首,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为何让业界瞩目并为之惊叹?深究其根源,就在于其打破条块分割、利益壁垒,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阳光平台”,统一使用刚性的评标规则,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手段配置公共资源,成功实现了“干部少出事、政府少花钱、群众多受益”。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分解配置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的成功实践。
珍惜发展机遇,合肥首重效率
2006年12月25日,“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顺利挂牌,2013年12月,更名为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政府随即颁布政府令,剥离多部门对招投标的执法权,取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的部门管辖权,统一使用刚性的评标规则,实行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由此开始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改革的探索之路。
“合肥模式”的鼎式布局
改革不是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不是水过地皮湿的应景文章,而是为合肥实现永续发展的机制性探索与思考。它包含了合肥人对核心价值观、关键举措、重点目标、检验标准的考量与构架。如果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比作一只大鼎,核心价值观、关键措施和检验标准三者相互支撑,作为三方鼎基,围绕重点目标这一鼎身展开,四者缺一不可,构成了完整的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
铸造鼎身——以生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型产品和标准化产品为重点目标
由“合肥模式”生产出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型产品首先要具备功能的兼容性,即满足投标人、业主、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客户对 “功能”的差异化需求。招投标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交易组织者的生产和客户竞标的消费是同步展开的,鉴于此,公管局一班人迎难而上,化危为机,开始了打造客户满意度、培育客户忠诚度的系列措施,即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严格服务考核过程等举措,不断优化服务型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牵牛要牵牛鼻子,我们的服务不搞一刀切,打破同质产品,建立差异化产品体系,是我们的追求”,公管局李宏卓局长如是说。“合肥模式”打造的服务与产品在标准化建设中引入了行业特点,以行业不断变化的发展需求推动服务革新,将创建品牌作为衡量产品生产的重要指标,引导交易中心走标准化、品牌化之路。
“合肥模式”的探索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和支持,2014年1月,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获批201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公管局一班人抓住机遇,从项目操作、运行模式、服务规范等八个方面逐步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全程可控的标准化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产品的顺利生产。
鼎足之一:熔铸“合肥模式”价值观
合肥公管局深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是成本最低廉的管理,也是指引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指针。为此,将“责是创新、阳光效率”树立为价值观。
一言以蔽之,就是解放思想,尊重规律。改革之初,机构整合和市场规则建设的不足,造成了城市建设对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的巨大压力。合肥市政府践行“突破一点 满盘皆活”的建设构想,以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的变革为切入点,先行一步,对这支破茧而来的新生力量寄予厚望,公管局果断从运作模式、市场监管等方面迅速融入大建设,保障建设品质,维护市场秩序,进而实现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城市管理的快速进步的良性格局。
诚如西方谚语,向着太阳的方向永远不是一帆风顺的。 2006年是招投标饱受物议的一年,这一年,质疑的目光,观望的态度不时萦绕在招投标领域。 “我们坚持不争论,向前看,但首先要干起来”,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合肥秉持包容开放的态度,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通过创新和实践,将原有的资源进行再配置,使公共资源交易接地气,与合肥的基本市情相结合,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联系的公共资源交易运作模式。
让阳光照耀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上,是合肥市公管局耳熟能详的理念。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在坚持阳光法则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资源投入效率,坚持不懈地创造客户价值,它是“合肥模式”产生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合肥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实现了数量和质量的双跃升。数量上,“合肥模式”持续不断的提升交易总额,一举进入千亿俱乐部,同时实现了资金的大量节约,完成了大量招投标工程;质量上,通过保障招投标工程的质量、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实现供应商队伍的优选三项工作的落实,打造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格局。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所包含的制度、流程等既是在“阳光效率”这一价值观的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又指明了“合肥模式”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更形成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文化形成的基因。
在国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尚处于机制交困、定位模糊的时候,合肥人先行一步,已经成功经历了自身的蝶变,在“千人足迹寻却无”的背景下,成功设计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关键性构成,阳光法则为这种探路提供了不绝的动力,真正形成了“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作用。
鼎足之二:推出关键措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事业,要做到顶天立地,既目光远大,又脚踏实地,落实相关措施是重中之重”,李宏卓这样说道。
制度创新先人一步。市场,以价值规律为内在动力,以法则为准绳。早在2006年试改革谋篇之初,合肥市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城门立杆的承诺,以改革的方式打破固有利益藩篱,谋篇破局。很快出台《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建立区域交易平台的步骤、方式和时间结点以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统一市场得以运行,公管局在合肥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果断将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项目交易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市政府126号令的形式迅速上收各城区交易机构,规定各县只能操作限额以下项目。人有我优,先试先行,是合肥公管局一贯的理念,在国家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背景下,合肥市再次迈出先行的一步,2013年5月1日,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立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颁布出台,填补了国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以此为基础,合肥市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政府规章+部门文件+业务规范+内部管理”为配套,以“知识问答+手册读本”为载体,构建了“业务、管理、服务、监管、廉政”等五大类、“市场规则、业务管理、内控机制”三个层面的制度体系。
体制改革紧跟其后。 “在制度创新的框架下,迅速启动体制改革”。构建“一委一局一中心”,与其他部门各管一段、分权制衡,为有效制约权力奠定了组织基础,实现了“决策、监管、操作”的鼎足之势,打造了权力退出来、制度顶上去的健康运行机制。将“裁判员”与“运动员”剥离,是公管局的又一力作。曾几何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不合理设置,饱受社会诟病,也成为制约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瓶颈,通过改革一举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已实现由部门自己“兼管”转变为政府直属专职部门“专管”,这种管理模式创新为整个招投标行业的发展树立了良好的标杆。
“不分区域,不分专业,集中进场”的格局,是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应进必进、能进尽进、引进广进”的创新。专业市场方面,拓展到文化产权、环境能源、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行业市场方面,拓展到铁路系统的物资采购、法院系统涉诉资产处置等方面,真正实现了市场从市本级向专业、行业和市外市场拓展的增长性格局。
体制机制的改革促使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数量、业务范围等指标全方位攀升,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作为改革样本的制度性价值日益凸显。
再造科学流程让公平人人看得见。合肥市委、市政府深知,政府项目交由中介全程操作,流程不科学更不透明,无异于“穿新鞋,走老路”,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也将在“代理权”的纷争中丧失殆尽。在合肥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明确为交易市场的唯一责任主体,进而集中力量在全市招标投标领域实现了流程再造。通过法治手段,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依法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指定代理机构,有效隔阻了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建立利益链条,打造了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系统。同时,变分类管理为流程管理,在各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和分段操作,把由同一业务部门封闭完成的交易活动,公开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上,实现了以流程为中心的程序主导型管理,使公平看得见。
打破九龙治水,统一执法权力。早在2007年,合肥便将分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部门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授权市公管局,打破了多头监管的不利局面。 《条例》的颁布,将授权的职能部门提升到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安徽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执法资格门类目录中增设 “招投标综合执法”门类,颁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形成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独具特色的“职能+执法”集中管理格局,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执法,彻底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行政监督的缺位错位。据此,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构建了“体内+体外+社会”全方位监管体系。 2013年12月31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的成立更是合肥市探索监督机制的重要创新,它标志着合肥市逐步实现在标前、标中监管链条中加入了标后的重要一环,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事中纠正、事后惩戒相结合转变。在体外,实施联动执法,公管局联合监察局、建委、公安局等部门以各自职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督执法。在社会,公管局高度重视人民监督网络的建立,综合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派驻常设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聘请“大众评委”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现场监督,开展“市民走进招投标”活动,普通市民亲历开竞标全过程,合理不合理,公正不公正,百姓说了算。
科技领跑防腐链条。随着2013年5月,首个异地远程评标项目——塘西河初期雨水治理科技示范工程施工项目在合肥和巢湖两地间成功交易,标志着电子信息手段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实现落地,使合肥电子化交易水平跻身第一方阵。早在2012年,合肥公管局就在进行着这样的尝试,这年7月,网上招投标系统正式上线,使招投标文件的编制、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等环节实现无纸化,而匠心独具的“339”系统,更是成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科技。 2014年6月,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继续领跑业内,一举完成行政监督平台、业务管理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社会代理平台的一期开发,实现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交易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与长丰、肥东、庐江等地的联动,为业内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不断加强评审的有效性。合肥市委、市政府先后以政府令、条例等形式对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刚性约束;合肥市公管局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不断优化和完善评标规则。此外为提高评审的有效性,公管局在项目评审中引入“中位值”评审法,即引入数理统计方法,将原先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替换为中位值,防范了投标人恶意报价,遏制了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针对政府在网络开发、机房设计等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中使用“两阶段评分法”,好中选廉。
为防止低价中标后恶意弃标,公管局设立履约担保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项目。同时,实施业绩公示、标后约谈、标后履约反馈等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录入不良记录,进行公开曝光、不予退还保证金等处罚。
鼎足之三:打造“合肥模式”试金石
“合肥模式,是以改革为手段的重要创新,到底好不好,我们必须建立改革试金石”,李宏卓这样说。一考经济效益。合肥市公共资源领域首先实现了开源,截至2014年11月,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29303个,交易总金额5973.89亿元,相继完成400多条道路、100座桥梁、滨湖新区的工业、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对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建设起到了有效助推作用。节流是合肥公管局交出的又一满意答卷,
合肥市节约增值资金累计达1817.18亿元,相当于2013年合肥市财政收入的两倍。其中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155.51亿元,建设工程累计节约资金1143.32亿元。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使合肥构建起高效的要素对接体系,格力、长安汽车、京东方等一批投资超百亿的项目相继花落合肥。
二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不是考量“合肥模式”的唯一标准,公管局一班人将社会效益作为另一把尺子。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以行政资源共享的模式,提高了行政能力和效率;以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和集中进场交易规模扩大的模式,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电子化交易的模式,降低了投标参与成本;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法规,促进了区域交易市场繁荣,同时,改善了以合肥为中心的区域就业环境。
三考政治效益。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曾经是一个让人扼腕的现象,合肥八年的大发展、大建设中,未见一个干部倒下去,未出现一个豆腐渣工程,在省内乃至全国尚不多见。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合肥模式”带来的新改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先后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发改委等机构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建设报》、新华社等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从多角度介绍合肥改革的经验和做法,中心网站总访问量近2亿人次,位列合肥市直机关第二,日均点击达18万人次。
“合肥模式”没有完成时
时间很快走向了2014年底,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又迎来了巨大机遇,今年底将整体迁入位于巢湖之畔的合肥要素大市场,并将承接省级交易项目。合肥市公管局的事业再次走上了新的起点,站在更高的平台上,是固步自封还是锐意进取? “合肥模式”选择了后者。
改革没有完成时,创新永远在路上。合肥公管局一班人,以高度的事业心与忧患意识,始终保持着清晰的思路,以搬迁安徽要素大市场为新的起点,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创新组织机构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基础完善与拓宽宣传渠道上下功夫用气力,不断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公共资源交易的深层递进式改革中逐步实现政府退出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合肥打造名副其实的“大湖名城创新高地”。
法治阳光下的“合肥模式”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招投标这一概念,在我国出现并不太早。上世纪80年代初,招投标制度开始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登陆,毋庸置疑,其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完善市场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招投标双方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市场行为从一开始便呈现明显的差异性。简言之,即招标人作为公共资产的代理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其目标,而投标人则会千方百计的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以机构形式参与交易的招标人中,一些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利用手中权力谋求个人利益,这就形成了腐败产生的条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交易活动暴露在阳光下,就成为合肥公管局一班人夙夜忧思的课题。 “要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完善市场体系,根本要靠法制,要靠制度,这样才会久远”,公管局李宏卓局长对笔者说。
合肥,在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上先行一步,首开“责是创新、阳光效率”的核心价值观,在市场、体制和网络三重环境下编制了权力制约监督的完整体系,做到交易领域无死角。
“市场更需要铁的法则”
曾几何时,效率就是一切,时间就是金钱的观点甚嚣尘上,市场各方都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乱象丛生的局面,市场规则被破坏殆尽,市场规律被一再歪曲。 “这样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这样的增长不是长远的,是竭泽而渔,市场更需要铁的法则”,李宏卓的话里满是坚定。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和统一监管的思路探索发展而来,政府只负责市场构建,将公共资源引导进入市场,同时,强化对市场交易过程的监管,从资源的具体配置中撤出,可以最大程度压缩行政权力寻租空间。
让交易晒在阳光下,挤干权力水分。合肥公管局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平台、统一进场、统一规则、统一监管,市本级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与服务平台,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破除了零散交易,便于统一监管,保障市场公平。
刚性规定必要的交易目录,破除权力分散操控格局。一段时期,招投标流于形式,交易空间的分散和自主招标的封闭,使社会对此弊端意见纷呈,招投标面临巨大的危机。 “合肥模式”大胆改革,规定四县一市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且投资概算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破除了权力分割招投标的格局。
放宽投标人资格,压缩预审空间。 “那种利用公权力,设置投标人不正当条件,进行萝卜招标,是我们要坚决剔除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先杰主任说。合肥规定根据项目需求设置投标人资格,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限制条件,实行宽进原则,要求项目投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进行,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遏制了投标人在竞标环节所滋生的权力腐败。
评标办法法制化,消除权力影响。将评标办法法制化,明确公布,挤干权力操纵的空间,是“合肥模式”的重要特点。合肥市规定,建设工程类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类项目,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智能交通、医疗器械等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项目可采用量化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排斥了交易价格的权力干预和人为操控。
合理的体制设计是防腐的“压舱石”
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一条龙”式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已显得格格不入,合肥市借大建设的东风,破体制障碍,立合理机制,创建了规划、设计、招标、投资、建设、审计“六分开”城建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视野开阔、目光敏锐,建立“一委一局一中心”管理模式,打造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
合理分权,实现相互钳制。合肥公管局试水合理分权,打造体系的平衡矛盾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财政、发改、城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展交易。每个环节,都不是“单打一”,而由多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制约,从而保证了权力的合规运行。
构建二元系统,“运动员不再是裁判员”。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市公管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唯一监控机构,同时取得行政执法监察权。下辖的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监察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破了既是运动会的主办者,又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混乱局面,责任明晰,权责分明,构建了监管平衡木,打造了健康的“跷跷板”。
打造全流域监控生态链,形成360度“全扫描”。注重标前与标中,是传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控模式,“合肥模式”锐意创新,引入标后监控体系,实施360度全扫描。事前监控环节表现为公管局运用审查同意和备案审批等方式对招标人的行为进行监控,重大、特殊项目的特殊需求须报经市政府批准。事中监控环节表现为交易中心在开标阶段邀请第三方参与,并设立音频视频同步监控系统;事后对交易履约阶段和履约结果进行包括失信企业公开谴责和惩戒、重大项目中标预警约谈制度、履约回访反馈措施等,建立常规化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引入检察、公安、建设等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对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行为实行联动并定期通报案情,保障交易过程纠纷、诉讼事项及时处置。
让互联网变为防腐推进器
面对互联网世界的到来,“合肥模式”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引领作用,构建了功能强大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监督”,将信息技术导入交易全程,实现了“阳光运行”、“透明作业”。
制度网上公开,做到规则应知尽知。合肥公管局深知,只有让各种规则公布于众,才能杜绝弊端,打造公平的交易环境。为此,公管局就各项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于网上公示,用明确的制度规范了交易过程中的操作权和管理权,同时利于交易操作者和管理者自觉接受场外监督。
操作流程“上网”,压缩人为操作空间。公管局负责建立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利用计算机自动抽取,评标委员会在网上进行电子评标,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在网上加密在截止时间前提交。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投标保证金实行网络虚拟账户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一系列的“上网”举措,保证了权力操控和影响的空间得到有效压缩。
全程电子监控,交易就在眼前。 “合肥模式”将“眼见的公平才是公平”这一理念加以物化,建立开评标现场声频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门禁系统,对开标、专家抽取、评标、唱标、询标等活动实施全程公开直播,使全流程展现在眼前,监督效能大幅提升。
“合肥模式”防腐模式的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公共资源领域的 “合肥模式”具有合时性。同时,其新机制的设计与运行,充分体现 “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制约权力”、“以市场制约权力”、“独立监督机制”与“公开透明机制”等理念,使新机制分别在管理流程、环节和机构内部管理上,避免了公权力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甚至是操纵,进一步压缩了寻租空间,使交易全流程晒在阳光下。其实际运行所取得的防腐效果也证明这些机制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它反应了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具有多维示范价值。
“合肥模式”注重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确保所有权力都在制度规约之下。而市场化思路和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则确保了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公共资源交易 “合肥模式”在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效遏制腐败上效果显著,客观上打造了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它源于大建设又服务于大建设,为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链。该“模式”运行以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未出现领导打招呼、批条子等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现象,未发现一起领导干部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腐败问题,未出现一个“豆腐渣”工程,未发生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一个干部倒下去。 (费非)
12月20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入驻位于巢湖之畔的合肥要素大市场,此举对中心提升交易服务能力,改善交易环境,提升合肥模式的品牌影响力,建设跨区域、开放型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局、中心办公服务新址:总面积约3.1万平方米,设对外咨询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发布区、开标评标区、隔夜评标区、拍卖大厅、电子竞价室、谈判室、监控室、大宗样品室、专家抽取室、会员区等。对外服务区:设有信息发布屏、主形象墙、咨询服务、休息等候区、交易自助区、会员中心自助区。拍卖大厅:使用面积605平方米,设有300个竞买人席位。开标区:包括19间开标室、3间标书周转室、3个休息等候区等。评标区:包括37间评标室、12间询标室、3间封标室、3间监控室、样品展示区、专家休息等候区、专家餐厅等。隔夜评标区:包括15间专家休息室、2间隔夜评标室、封标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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