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1月8日,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合肥市物价局依据相关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快递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的收费行为,合肥市要求各快递企业“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长期公示。快递企业提供服务之前,要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快递企业要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其“明码标价公示牌”,快递业务员需持“明码标价公示卡”上岗。
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邮政主管部门将于春节前对全市快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对于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合肥市快递企业近年来的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40%以上。截至2014年11月,该市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8431万件,业务收入达10.73亿元。全市快递从业人员1万余人,日最高处理能力达202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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