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受到法律制裁,被合肥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本报记者 李浩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合肥市中级法院近日对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金树芳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执行。
在基层工作多年的金树芳,因业务能力突出,2000年被任命为省农委产业指导处副处长,后提任处长。2005年,某食品公司的董事长主动找上门,希望金树芳帮忙为其经营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先后两次送上2000元购物卡,金树芳欣然接受。之后,该企业顺利获批。
2006年,合肥一家食品公司为申报龙头企业及争取项目资金等,向金树芳送上一定金额的现金。面对厚厚的一沓钞票,金树芳开始有些犹豫,心感不安。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收取现金并未出什么问题,便渐渐放下悬着的心,自我安慰这是工作中与企业经营者正常的“人情往来”,因而接下来对申报企业 “进贡”的千元、万元现金,来者不拒。检察机关查明,10年间,金树芳共接受78家农业企业老板的行贿,其中索取贿赂17.2万元,收受人民币223.2万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等。
起诉书显示,截至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1136万余元,而他个人及家庭合法财产收入累计只有120万左右。除去收受的257万余元贿赂,另有81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千万家产”从何而来?
投资收益是金树芳对财产差额的解释。他在庭审中供述,自己把所收贿赂款和其他财产放在担保公司收取比较高的利息,曾向多家公司投资至少500万元,其中曾向一家公司投资230万,获得了70多万元的利息收入,后又将这 300余万元转投到另一家公司,继续吃利分红。 “我作为专家经常参加评审会,给一些企业的规划提修改意见,对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指导,从而获得报酬。 ”金树芳供述,此方面每年约有四五万元收入。庭审中,金树芳还表明自己平时与他人友好交往,礼尚往来,收受礼金是常有的事,父母去世时就相继收到丧葬礼金20多万元。金树芳认为这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
面对金树芳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当庭指出:投资的本金首先就是不合法的,投资产生的收益应视为孳息,也不应被认定为合法。根据供述,金树芳每年收到四五万元的专家评审费,每次1000元,这样算来,他每年大约要参加40至50次的会议,除去节假日,相当于每个星期都要出去跑,这不符合常规。另外,金树芳所声称的礼金是除去办喜事、丧事支出后的净收入,但一般情况下,办完事后往往礼金剩下的不会很多。剩下如此巨额的钱财,唯一的解释是有人名曰送礼金、实为行贿。
业内人士表示,获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享受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担负着省级龙头企业筛选、审核以及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等职责,作为处长的金树芳把这一工作职责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我们报评龙头企业必须经过金树芳,能否申报成功,他的态度非常关键。 ”据一位企业负责人介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和复审,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的过程一般会持续1年时间,金树芳作为主管该项评审的处室负责人,对申报企业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收受现金等贿赂之后,金树芳对行贿企业的申报请求均大开“绿灯”。起诉书显示,金树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予以关照。
据了解,近两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工作已引入第三方,对遏制腐败的产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也许,金树芳与有些行贿人在长期交往中存在朋友间感情的因素,但他们并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办案检察官表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金树芳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所谓“人情往来”送的礼金仅仅是一种贿赂的借口,其实质上就是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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