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浩 通讯员 正言)近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对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金树芳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涉案未随案移送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孳息,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担任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3.2万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
此外,截至2013年,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福利收入122万余元、房屋租金收入13.2万元、受贿犯罪所得257万余元及以涉案钱款投资所获得的利息152万余元,被告人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663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宣判后,被告人金树芳未提起上诉。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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