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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区“两会”隆重召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成立

来源:庐阳 2015-01-15 18:29   https://www.yybnet.net/

为顺应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发展大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区编委决定,“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增加人员编制数,这标志着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进一步拓展,操作进一步规范。

中心更名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受理项目从政府采购类拓展至包括产权类等所有集中交易目录内的公共资源,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区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业务流程、运行规则、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发布交易信息,依法依规受理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有效质疑,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政策及技术咨询,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同时,为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我区正式印发了《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系列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实现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等高对接,念响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紧箍咒”。《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是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区级其他有关办法的直接依据。

《办法》明确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一委一局一中心”,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级架构的职能职责,其中新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任主任的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属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层。《办法》首次对区监察、审计、发统、住建等职能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单位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为形成监管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凡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选择交易方式,统一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信息,统一合同备案管理,依法依规受理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有效质疑。同时,要求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单位要规范分散交易管理,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公正确定成交人。

《办法》提出:我区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联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逐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考核;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和竞争主体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及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有关规定,除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外,还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切实提高制度的遵从度、敬畏心和执行力。

三个关键词让你了解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流程

第一是“操作权限”。《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本区项目交易实行三级操作权限,即哪些项目应当报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哪些项目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哪些项目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办理。项目单位可对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权限划分标准,清晰判断交易项目的操作权限属哪一级交易平台。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货物类项目交易金额达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类项目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以及纳入合肥市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产权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如果交易项目是列入区级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或限额标准以上且是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和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或是未列入合肥市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或限额标准以下的产权交易项目,则需在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

除此之外,项目单位可选择自行办理,也可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

第二是“交易方式”。《实施细则》列出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采用的七种交易方式,即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协议供货、定点抽签、竞价等,并对每种交易方式的适用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交易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则可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个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则可直接从小额零星库中抽签确定施工单位;办公家具则可直接进行协议供货等。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增加了项目交易的灵活性,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帮助项目单位找到其满意的中标人。另外,项目单位也可根据交易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合适的交易方式。

第三是“交易时间”。《实施细则》严格规定了每种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正常情况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交易任务书后,对采用询价方式的项目需8个工作日方能确定中标人,竞争性谈判项目则需要10个工作日,小额零星抽签项目则需5个工作日,协议供货项目则只需2个工作日,而竞价项目则需25日才可确定成交人。因此,项目单位应科学谋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考虑公共资源交易所需时间,提前做好项目交易工作,切不可只关注项目实施而忽略了实施前的招标采购时间,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工。

单一来源采购将有章可循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区单一来源采购始终无明确管理制度的历史,从制度上规范了单一来源采购行为。根据办法规定,共6种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分别是上级部门明确采购来源的;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的;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必备配套服务;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紧急采购以及经过其他方式采购流标两次以上的,且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没有的。

以上六种情形中,除最后一类经财政局审批后即可执行单一来源采购外,其余5类情形均需采取分级分类审批。其中,小于10万元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小于2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分管副区长审批;小于20万元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小于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由区长审批;其他项目,须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审批同意后,采购单位填报《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至区财政局,并附区政府审批同意的相关文件。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下达《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任务书》,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相应流程与采购单位、评审专家联系,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资金拨付部门将依据采购合同和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资金。

两种情形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今后,项目单位如遇到以下两种情形,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可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是项目复杂、具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是项目标的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对于属于区级办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报区政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副区长审批同意,重大项目则由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执行。属于合肥市级办理的项目,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按照合肥市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规定的邀请招标方式是根据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新规定,是为解决特殊情况下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邀请招标方式的使用有利于项目单位选择到比较满意的中标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同时也增加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灵活性。

小额零星项目库管理有“新规”

《庐阳区小额零星项目定点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办法作了修整,进一步规范区小额零星项目定点库管理。对属于区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范围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从定点库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特殊原因,要求不采取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的,须履行交易方式变更程序。

《办法》相比于原办法的“新”集中体现在:一是拓宽了建库范围,即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区集中交易限额内的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类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审图、规划等服务类定点资源库,以满足我区小额零星项目的定点招标需要。二是拓展了建库方式,即明确通过委托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者在合肥市已建立的各类定点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定点单位的两种建库方式,以此确定我区小额零星项目各类别定点库中的定点单位。三是全面厘清了招标人和定点单位的权责,即招标人不得无故擅自废标,不得将同一年度、性质相同的零星工程以拆解、分包等形式规避集中交易等;定点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签资格,在定点期内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并停止参与下一年度定点单位投标资格。

《办法》还对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抽签的办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对招标人申报的属于区级办理的定点招标项目,在经过项目单位确认招标需求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就可办毕,确定中标单位,大大缩短了招标时间,提高了项目招标效率。

公共资源交易程序需要六步走

第一步,交易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并报送《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交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第二步,提供采购需求,确认招标文件。项目进入交易中心后,项目单位须提供具体的交易需求,并对交易中心编制的交易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第三步,开标。交易中心组织开标活动,确定成交人。

第四步,签订合同并备案。项目单位与成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并自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步,交易实施。项目单位监督成交人按项目交易承诺、交易合同进行供货、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等。

第六步,支付资金。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支付。

温馨提示

没有年度预算怎么办?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每年都需要编制下一年度的交易预算,各单位一方面要加强工作谋划的全面性,另一方面应按照全口径预算编制的理念,凡属下年度需要以各类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类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不论资金所在账户,均应编制年度预算。

对于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项目单位如果确实需要申请交易,首先要按规定履行追加预算程序。追加预算的程序包括,区委、区政府的文件、会议纪要、批示,上级文件等。

如果一个交易项目既没有列入年度预算,又没有按规定履行追加预算程序,就无法进行公共资源交易。

未备案合同不得支付资金

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必须程序,未经备案的合同,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各单位也不得支付资金。

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是指单位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后,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备案留存。

具体的备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由单位直接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后的合同原件报区财政局留存1份;另一种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到区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合同原件,区财政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

如果备案后公共资源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还要在10日内按原备案方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违规交易将严肃追究责任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日前,我区制定并出台了《庐阳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的30种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规避招标;在制定评标标准时,故意偏向某投标人等共9种情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信息或者保守秘密的;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等8种情形。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年内三次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等9种情形。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干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对公用资源交易活动的有效投诉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等4种情形。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包括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内的7种责任追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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