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与区法院戮力同心,相互配合,共同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聘请周某某、吴某某等218人为公司瓦工、木工,此后双方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为解决纠纷,双方申请人民调解。2014年11月7日,经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调解室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区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有效。但被申请人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并没有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向申请人支付劳务费。
2014年11月21日,区法院开始强制执行该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考虑到年关将至,且申请执行人众多,为及时执结案件,让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执行局局长汇报案情。该局负责人了解案件情况后非常重视,随即协调人员,部署工作。
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该建设工程公司解释法律规定,做该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多方查询该公司的存款和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冻结了该公司徽商银行、工商银行的多个存款账户,虽然在上述银行中被执行人均有存款,但都已被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做了多轮冻结。
执行局负责人获悉情况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承办法官查询到的冻结信息进行汇总,讨论下一步执行方案,最终决定将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的600万元存款作为突破口,寻找执行契机。经承办法官调查,虽该账户有600万元的存款,但已经被市中院、市地税局冻结,该局负责人遂安排承办法官前往该系列案涉及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重点工程管理局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工商银行的那笔存款即该案涉案农民工的劳务费,区法院领导与市中院、市税务局进行了多次沟通。
最终,该账户被解冻,区法院遂将执行款支付至申请人账户,周某某、吴某某等218位民工拿到了共计600万元的工资款,案件顺利执结。
(朱周琼 杨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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