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3个月,李荣寿就年满70周岁了。按交法规定,届时他将不能再驾驶摩托车了。尽管如此,他仍然在为骑摩托讨说法。今年3月份,李荣寿在合肥市一环内骑摩托车时,被交警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原因是一环内“禁摩”。老人认为,合肥市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禁摩令”于法无据,交警部门对他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处罚程序错误。于是,他将合肥市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官司]一环内骑摩托老人领到罚单
今年3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李荣寿从家骑摩托车外出办事,骑到百花井十字路口时,被合肥市交警支队庐阳大队交警拦下。当时,交警向他下达了简易程序处罚单,并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理由是李荣寿驶入了禁止通行的道路。
老人对交警的处罚不服。 3月25日,他向合肥市交警支队申请了行政复议,认为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不久,行政复议的结果出来,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荣寿并不满意。 5月5日,他将合肥市交警支队庐阳大队和合肥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对合肥市公安局及环保局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对摩托车实施区域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即“禁摩通告”进行审查,同时撤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撤销庐阳大队对他的100元罚款。
昨日上午,庐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庭上,李荣寿与交警队围绕着两个焦点问题唇枪舌战。法庭未当庭宣判。
[交锋]1、交警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老人:当时,交警是依照《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一名交警现场处罚的。不过,我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用一般程序进行询问、制作笔录、不得少于两人按程序处理。同时,交警在处理事情过程中适用法律错误。
交警:李荣寿违法事实明确,对其作出的100元行政处罚并记3分,处罚适当,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2、“禁摩令”是否有法可依?
老人: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来看,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只有根据道路车流量的实际状况,才能采取有关禁止措施。交通拥挤是所有机动车造成的,如果把后果要求摩托车来承担,是不公平的。
交警:合肥市公安局发布的“摩托车限行通告”是有法律依据的,具备法律效力。限制摩托车进入一环内,实质上也是行政管理措施,不是取消对摩托车的行政许可。
[对话]为了打官司 自己学法律
记者:您骑车快30年了,买过多少辆摩托车?
李荣寿:记不清了,至少有七八辆了。现在骑的这辆已经有13年了。
记者:再过三个月你就不能骑摩托车了,考虑过以后怎么出行吗?
李荣寿:没有呢。如果可以,我还想再买一辆摩托车,一直骑下去。
记者:我看到今天是你自己出庭,为什么没有聘请律师?对于打官司,您在行吗?
李荣寿:这些年,为了打官司,我专门买了电脑学习法律。现在,要说打官司,我觉得一点也不比律师差。
新闻推荐
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完成对市政府规章和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3部市政府规章被废止。另有一批规章的修改列入今年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刘媛媛 李晓丹...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