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根宏
2011年,合肥市较早出台《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和全面公开,实现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如今,“法治合肥”建设日益提档升级。
记者认为,制度在实施中不被 “打折”,不患“贫血症”,就得“公开”。因为“公开”才可以让制度享受“阳光”,吸收“地气”,保持旺盛生命力。
毋庸置疑,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保证制度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制度能否在实践中得到“阳光”和“地气”的滋养,让其实现良好且有效运行。在制度实施的现实中,制度被不同程度“打折扣”,已是屡见不鲜,这也是多地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现实中的制度之所以患有 “贫血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往往不在于制度本身的建设质量,而在于制度运行中质量得不到保障。实践证明,制度的运行质量受制于实施中能否公开,能否在“阳光”中接受监督,在“接地气”中融入社会现实土壤。即不仅要让制度“示人”,更要让制度实施的每一个环节 “示人”,让民众知晓和认知,直至接受和遵从。
近些年,合肥市在实施重大决策中,正因为实现了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让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制度的实施置于全民监督之下,契合城市发展需要,植根于社会现实土壤,才有了决策制度实施“不走样”的养分。有了充分的养分,制度从建设到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与社会实践“无缝对接”,与具体社会问题高度契合,避免制度成为“纸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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