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1月25日专电(记者陈诺、姜刚)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近日发出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文件,其中规定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根据文件,此次待遇调整自2015年11月起实施,主要根据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后,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280元、270元、260元、160元、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同时,为了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此次待遇调整还实行保底政策,规定了最低计发标准。
据介绍,此次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待遇调整增加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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