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近日,合肥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相关“管理办法”,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进行规范。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该“管理办法”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同时,规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项目,包括理论知识培训、模拟驾驶培训、实际驾驶操作培训、国家统编教材、驾驶培训计时系统运营服务等费用。培训机构应学员要求,可以提供特需服务项目、收取特约服务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学员报名时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培训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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