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个驾驶新手,短短几个月的驾龄已发生过几次轻微擦碰事故,对快处中心已是轻车熟路。小明还是个手机控,微博微信网上购物,生活几乎离不开手机。听说合肥交警从3月1日起开始推行微信快撤快处事故,小明很是兴奋,第一时间找到交警“蜀黍”详细询问。
小明提问:微信快撤快处有啥方便?
交警答疑:方便大了!合肥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到2015年底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9.2万辆,随之而来的是人、车、路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数据统计,2015年全年,合肥共接各类交通事故报警36.4万起,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80%以上,不少车主发生事故后停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大大占据了道路资源,引发拥堵。
而微信快撤快处平台建成后,轻微交通事故不再需要报警,事故当事人只需要按照规定拍照上传现场照片,就可以确定双方责任,自行前往快处中心处理,大大提高事故处理的速度,保证路面通畅。
小明提问:通过微信快撤快处交通事故有没有时间限制?
交警答疑:有限制!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每天7:00~20:00,各交警大队安排有专人在后台执勤,超出这一时间段仍需自行到快处中心处理。
小明提问:上传微信的照片有没有什么要求?
交警答疑:必须有!拍照时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拍摄照片应当选择两个以上方位,拍摄的照片应当体现现场概况、车辆号牌、道路标志标线、碰撞部位等基本要素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证件信息;拍摄的照片应当清晰;上传照片时第一和第二张图片必须是含车号牌的图片。
小明提问:微信平台还有什么其他好处吗?
交警答疑:可以有!交警部门目前正在与多家保险公司洽谈合作,未来该微信平台将与保险公司的远程理赔系统无缝对接,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直接将事故信息传送到保险公司理赔平台,远程支付,省去再去快处中心的奔波。
小明提问:什么样的事故可以快撤快处,哪些又不能呢?
交警答疑:看清楚!机动车与机动车在本市市区(含高速)发生的物损交通事故或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物损交通事故,简单来说,就是“车能动、人未伤”的事故都可以进行快撤快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撤快处,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在现场安全地点等候民警到场处理:1.机动车无号牌;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单方事故;6.事故车辆损坏无法移动的。
小明提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怎么通过微信快撤快处?
交警答疑:记牢了!首先要通过微信关注“合肥交警”公众号,发生事故后,双方驾驶人任意一方掏出手机拍摄现场照片,之后赶紧将车移到路边不妨碍交通的安全位置。之后打开“合肥交警”公众号,选择“快撤快处”自助处理功能菜单,点击“快撤快处办理”按钮,根据要求上传照片。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双方驾驶人可以约定时间自行到快处中心处理。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可以用12个字概括,“互拍照、留电话、约时间、快撤离”。
小明提问:怎么确定事故到底是不是我的责任呢?
交警答疑:很简单!在上传照片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双方对事故责任有无异议,如果责任明确,则勾选无异议,双方自行到快处中心处理。如对责任划分有不同意见,可勾选有异议,系统将自动提示后台民警,由其调取当事人上传的照片,并进行远程定责,在这过程中,民警还可一键直接与当事人通话。如果对交警定责仍有异议,可直接到辖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
小明提问:拍完照挪车时对方跑了或者对方违反约定不去处理怎么办?
交警答疑:别担心!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为由直接离开,将按逃逸处理;违反约定或拒绝配合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正常处理事故的,将依据现场照片、报警记录或滞留的证件等锁定车辆及驾驶证信息,车驾管在信息锁定期间将按照交通事故未处理停办年检、登记等相关业务。
小明提问:如果我不愿意挪车会不会被罚?
交警答疑:肯定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同时也可以扣留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
合交宣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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