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车辆不礼让行人或乱变道、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而且还因违反相关交通法规条例,将面临交警部门的处罚。
2月19日,记者从全市“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以下简称:双行)相关法规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经合肥公安交警部门梳理,对于“双行”专项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法律依据的共有50条,其中,涉及机动车交通违法22种,处罚幅度为200元及200元以下罚款,并对驾驶人予以0-6分记分。
车辆不礼让行人最高罚200元记3分
在人流、车流量较为密集区,尤其是一些商业繁华路口,车辆不礼让行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现象,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松说,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办法》第63条3项,罚款100元,记3分。
同时,李松介绍,对于“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20至200元,记3分,或警告。
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将开展集中整治
2月20日驾驶车牌为皖AAP115的唐先生在望江路三院违法停车,现场处罚100元;2月19日驾驶皖ANN189的杨某在望江路三院违法停车,车辆被强行拖移……随着车辆的增加,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城市主干道路,专门组织警力,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李松介绍,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20至200元,记3分,或警告;对于“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第2款、《办法》第63条第15项,罚款100元等。
此外,李松说,如果机动车乱变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20至200元,或警告。
行人闯红灯将面临50元罚款
在红灯前,个别市民无视信号灯,在车流中“穿梭”,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而且影响正常交通。
李松说,对于“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第43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办法》第59条第1项,罚款50元。同时,对于“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办法》第59条第2项,罚款50元。葛守松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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