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住宅小区的“养老钱”,一直以来在使用方面灵活度不够广受关注,甚至有小区业委会起诉讨要这笔资金(本报曾报道)。安徽商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该市优化了专项资金使用流程,由以往的需业主“双2/3”(人数及所占有的建筑面积)表决同意转变为4种表决方式,细化了业主在不同情况下的决策权可行性,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肥这笔资金超60亿元
在本报报道的合肥一小区起诉讨要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案件中,起因就是居民王先生发现刚花40万元买的车被划痕,但小区的监控探头却年久失修。由于按照以往法律规定,这笔资金的使用需要“双2/3”业主表决同意后才能动用,因此该小区面临着无法及时修复监控探头的现状。在城市住宅小区中,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房屋“养老钱”的维修基金能够更加便捷地使用,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了解,合肥市这笔资金已超60亿元。昨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房产局已于15日出台了《优化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流程的通知》。
一般性使用中,《通知》规定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申请人确定维修费用分摊范围,提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并公示后,即可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市、县(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备案,之后按流程申请、划拨、使用、结算资金。
规定已执行,有效期两年
《通知》还提出设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预案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及有效期、维修项目实施人、施工单位选择方式、竣工验收等内容,按规定经业主表决后报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当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等时,就可根据预案使用资金。
为强化业主对资金使用的表决效率,降低决策成本,《通知》明确4种表决方式: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基金使用,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申请人分批多次使用;异议表决,资金使用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下且占总人数1/3以下的,视为表决同意;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资金使用,相应投票权数计入赞成票;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基金使用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
据了解,该规定已于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记者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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