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鹏 记者 张剑 李进)通过微信找人代购摩托车,购车款打给了人家,摩托车却一直没有踪影,车钱两空。无奈,购车人将代购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庐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合肥的朱某加入了一个微信群,认识了同在群中的杨某。朱某得知,杨某多次帮助群里的朋友以比市价低的价格购买进口摩托车。同年7月,朱某联系杨某,要求他帮忙从日本代购一辆宝马摩托车。随后,朱某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和现金当面交付等方式,向杨某支付了代购款11.8万元。杨某向朱某出具一张收条,并约定2015年11月1日之前交车。
然而,约定的购买期限已过,朱某并没收到摩托车。杨某称购车款被人骗了,朱某多次找到杨某交涉,杨某一拖再拖。朱某认为杨某根本没有为自己代购摩托车,而是将车款挪作他用。今年1月,朱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某并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杨某向朱某返还购车款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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