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沛)记者昨从合肥市相关部门获悉,合肥市下发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合肥市环保局和房产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在住宅小区与城市主次干道、高架道路、高速公路、铁路间保持一定的退让距离。若因条件所限,必须在客厅、卧室、书房等需要保持安静的用房正下方设置风机房的以及在住宅外墙处设置地下车库排风、排烟风口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消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或措施不到位,导致噪声监测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将不予以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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