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闻 巢湖新闻 肥东新闻 肥西新闻 长丰新闻 庐江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合肥市 > 合肥新闻 > 正文

记者近日走访合肥市部分居民小区,发现楼顶私搭乱建现象较为严重——私搭乱建何时不再任性

来源:安徽日报 2016-04-12 14: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李浩

小区楼顶私搭乱建普遍

4月6日,记者走进合肥市新站区的香江生态丽景小区C区,只见一座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搭建的阳光房突兀耸立,占据了47栋和48栋两住宅楼之间的整个露台。经由阳光房房顶,可轻松攀爬到3楼住户窗前。

“这座阳光房严重影响我家安全,举报了好多次也没拆掉。 ”47栋3楼住户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找到私自搭建阳光房的楼下业主,希望停工,但对方置之不理。向小区物业投诉后,物业虽前来劝阻,并组织两家协商,但也没什么效果。最终,阳光房还是建了起来。

记者来到合肥市东流路上的国际花都郁金苑小区,乘电梯登上小区12栋顶层,打开消防通道大门,一座深绿色的阳光房挡在眼前。该阳光房直接建在保温层上,占据了几乎整个楼顶平台。透过玻璃,可以看见阳光房内铺设了瓷砖,摆放了家电和家具,和普通住房无异。站在楼顶环顾,该小区大部分楼宇顶部都“冒出”一截用玻璃或彩钢板搭建的棚屋。 “从最初交房开始,就有业主在楼顶私搭乱建,数量越来越多。现在,至少有八成楼顶住户进行加盖。 ”郁金苑小区保安说。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的香格里拉花园小区、森海豪庭小区,发现楼顶几乎都有加盖建筑的现象,私搭乱建较为普遍。

“楼顶属于公共空间,任何居民都无权 占 为 私有。 ”省人大代表王磊表示,居民小区的共有部分应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无权单独支配,更不能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楼顶违建会破坏楼体承重结构。”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表示,房屋的建设经过严谨规

划和严格施工,加盖违建

可能给安全埋下隐患。

“空中楼阁”成监管难点

楼顶违建为何屡禁不止、屡拆不绝?“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如果违建者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 ”小区物业是小区环境和秩序的管理者,但对少数业主私搭乱建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很无奈。 “既然劝说作用不大,为什么不直接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反映? ”面对记者的询问,香江生态丽景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在小区内从事服务工作,和业主打交道多,因顾及情面,不想把事情闹大得罪人。

“查处违建面临三个难点,一是发现难,二是认定难,三是执行难。”合肥市蜀山区城管局查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进行违规建设往往较为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物业管理人员碍于情面,不主动向城管部门上报违建行为,更增加了执法人员发现违建的困难。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的判断,必须现场勘察,技术要求非常严格,还需报规划部门予以界定。经规划部门界定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需要通过拆除消除影响的,城管部门才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这个过程往往耗时很长。在执行时,违规建设往往位于小区楼顶,需要进入业主家中才能到达,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执法人员就无法进入拆除。另外,由于缺乏专业的施工机械和人员,执行的成本和风险都比较大。

整治顽疾需要多方协力

4月6日上午,合肥市政务区绿地内森庄园小区3号楼楼顶,2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正冒雨拆除违规建设的木桩支架和吊顶,没多久违建设施就被拆大半。

参加拆违的城管工作人员介绍,该楼楼顶有800多平方米,属于公共空间,其中有一半被顶楼业主私自占用,准备搭建“别墅级的楼顶建筑”。今年3月初,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建行为,立即进行劝阻,但装修人员置若罔闻,继续施工。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上报有关部门,城管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确认施工行为违法,随后进行了强拆。

“看到城管动了真格,业主只得停工,后期还要将楼顶恢复原样。 ”合肥市蜀山区城管局查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说,能取得良好的拆违效果,得益于多方配合,通力协作。物业及时上报,城管果断执行,才将违建解决在初始状态。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根治小区违建问题,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力度,建立定期协调联系机制,对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对小区内部私搭乱建行为,积极协调各部门参与,共同负责、依法查处。

朱德开表示,解决小区部分业主侵占公共空间、乱搭乱建问题,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社区、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努力,将行政执法的强制力、社区帮扶教育与物业公司劝告阻止结合起来。朱德开建议尝试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牵头,社区、物业公司、专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物业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物业联席会议反映,联系各方主体共同商讨、协力解决。

·

延伸阅读

·

治理违建有法可依

《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街谈巷议·

整治违建应早发现早制止

■ 李浩

违规建设屡拆不绝、屡禁不止,是困扰不少居民小区的老问题,成为居民投诉的焦点。对这一“顽疾”,相关监管部门的行动往往滞后,等问题暴露后才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而此时,违建行为木已成舟,执法成本和阻力都大大增加。

整治违建宜早不宜迟,职能部门不能等违建形成既成事实再采取行动,而应把查处违建的重心前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控,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对违规建设早发现、早制止,不让违建者有机可乘。要对违建多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按片区集中安排执法人员,提高巡查频率,保持巡查密度。此外,还可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通过覆盖街道、社区的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第一时间发现违建苗头,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发现得早,更要制止得早。小区违建涉及建设、规划、城管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个部门,其中建设及规划管理机关仅有管理权而无执法权,物业服务企业仅可劝阻而无强制权,城管部门虽有行政执法权但无管理权,很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群龙无首”的局面。有效整治违建,需要重新构建统一高效的拆违执行机制。可以确立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责任主体执行机制,集中行使治理违建的执法权,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权和执行权进行整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打通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对举报信息加以分析、核实,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不给违建扩大规模的机会。

防控违建,还须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利用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巡查举报、说服劝导等工作,发动群众共同监督,让违建者不能违建、不敢违建。

新闻推荐

省直事业单位招聘952人

本报讯(记者 聂扬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4月14日公布,今年公开招聘人员952名,4月21日至4月26日报名。据了解,本次招聘报名采用...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贷款担保促创业2016-04-13 14:50
猜你喜欢:
1970-01-01 08:00
1970-01-01 08:00
评论:(记者近日走访合肥市部分居民小区,发现楼顶私搭乱建现象较为严重——私搭乱建何时不再任性)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