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3月20日是省蜀山监狱149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裁前3天公示期的最后一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减刑花名册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建:
减刑假释制度,对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避免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存在腐败现象,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公平公正,就必须“阳光操作”。近年来,合肥中院积极建立健全了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开庭公示、裁前公示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三大制度,推动审判方式和裁判结果公开化,力求让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都能经受住检验。
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和安徽省女子监狱的整体搬迁,合肥市所辖监狱增至11个,合肥辖区内的监狱在押犯人约占全省60%以上。全省近60%的减刑、假释案件划归合肥中院管辖,年受理案件数超过1万件。调整之初,不同监狱在申报减刑假释案件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减刑标准、幅度并不一致。这不仅影响减刑假释案件的及时审结,还可能出现同情形罪犯的减刑、假释不同裁的现象,导致案件审理不公平。合肥中院积极与省司法厅、监狱等部门沟通协调,专门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和尺度,扭转了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车同轨”,以统一标准挤压自由裁量的空间。
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2015年,合肥中院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去年3月底在全国率先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办案平台,在全市所有监狱实现联网办案,终结了执行机关原来手抬肩扛、人工送卷的传统模式。同时,实现全部办案流程在网上进行、节点防控全程留痕,减少了人为因素,增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去年还在全省率先开通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远程开庭和提审,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
公正公平是司法的灵魂,做到“阳光审判”,就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合肥中院已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并探索推行裁前公示和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六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做法。案件立案后,书记员从系统中一键提取案件基本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合肥中院网站的减刑、假释公示专栏和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进行公示,将案件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合肥中院在各监狱共设立了200个举报箱,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裁定前三天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罪犯或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一律重新开庭审理。去年,合肥中院共办理近10296件减刑假释案件,其中11件不予假释、1件不予减刑。 本报记者 张鸣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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