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或将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湖造地、填湖建设等活动,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则有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安徽省或建湖泊保护名录
建立湖泊保护名录,近年来不少省份都采取了类似措施。根据《条例》,安徽省或将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纳入省级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对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以及重要程度,拟定保护名录。
根据规定,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根据湖泊的资源、功能等情况,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并与相关专业规划衔接。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的目标,禁止、限制的开发利用活动,养殖(种植)的规模、种类、方式的控制目标等内容。
低于生态水位不得调水
安徽湖泊星罗棋布,不少却处于亟待保护的状态。《条例》制定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其中明确,湖泊水位低于生态水位时,应当采取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湖外调水。
同时,在湖泊内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必须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设置排污口,否则最高可能面临50万元的罚款。《条例》同时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湖泊排放水污染物。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应规划和建设环湖截污管网,并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湖泊范围内禁围湖造地
近年来圈圩养殖、围湖造地等活动不仅危害生态,也让不少野生动物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条例》明确规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圈圩养殖、围湖造地、填湖建设、筑坝拦汊等活动;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其他湖泊的湖水出入口围网、围栏养殖;禁止弃置、堆放阻水物料和渣土;禁止将湖滩划定为基本农田等活动。
不少景区在水面上进行餐饮经营等活动,《条例》也明确,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水面上从事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餐饮经营。
如果您对湖泊保护立法有自己的看法,即日起可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电子邮件可发送至fzbjjfzc@sina.com。 记者 刘媛媛
新闻推荐
合肥庐阳杏花村街道五一小学成立创意美术社团,让学生们发挥想象,变废为宝。五一班的金晨宇是学校创意美术社社长,也是生活中的“环保达人”,为响应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他展示了自己的环保创意。 张沛方...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