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有了实名制和公约,现在居民开展广场活动都要守规矩了。”合肥南七街道居民杨多玲表示。记者了解到,为规范街道广场舞文化活动,南七街道文化站在辖区开展了广场舞队伍实名登记制,接受居民投诉,此外还对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地点、音量进行了约定。(6月9日长城网)
欢快的舞曲,轻快的舞步,嬉笑的人群,每到夏日,广场舞又在城区的大街小巷,广场、空地舞动了起来。然而,广场舞虽然给大家带来了欢乐,但由于噪音太大、散场太晚、影响他人的弊端却年年遭到诟病,支持者和反对者甚至一度剑拔弩张,相持不下。
跳舞是公民的权利。有人自发去跳广场舞,健身、愉悦身心无可厚非,而有人反对噪音扰民,期盼安静的生活环境也是言之有理。这折射出同一个社区中,不同人群喜好的纠结。而如何在不同人群之中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就考验着基层管理者的智慧。从这个角度出发,合肥南七街道文化站“广场舞公约”恰恰填补了这项空白,与广场舞参与者约定了时间、地点、音量,并且还进行实名登记,这就便于跳舞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参照执行,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广场舞公约虽好,但“实名登记”似乎有“管的太多”之嫌。公约是在双方自愿、协调一致的情形下达成的需要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其关键内涵在于自愿、自治。而“实名登记”仿佛天然为广场舞设立了一道“门槛”,不应该成为参加广场舞的必要条件。合肥南七街道做为一级基层管理者,其行政管理权限须遵守法律规定,“实名制”如找不到法律依据就属于“自创”,正当性和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提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广场舞背后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人文关怀和友善疏导。只要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模范遵守公约,柔性的道德约束也会变成刚性的行动自觉,人们就有望逐渐摆脱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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