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郜征)合肥市地税局8月4日发布通知,明确在12%的比例内缴纳的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记者了解到,这项扣除仅对去年月均工资15817元~17296元的职工产生影响。
根据税务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假设甲职工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社会保障缴存400元,公积金缴存600元,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400-600-3500=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00*3%=15元。
今年6月,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因此自2016年7月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17296×12%=2075.52元/月。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假设乙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20000元,2016年7月工资收入12000元,社会保障缴存1000元,公积金个人实际缴存2400元(单位同比例缴存2400元),虽然缴存比例没有超过12%,但是缴存金额超过2075.52元,可税前扣除的公积金为2075.52元,单位多缴存2400-2075.52=324.48元也应并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00-1000-2075.52+324.48-3500=5748.96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5748.96×20%-555=594.79元。
据了解,最高缴存金额的调高,只影响2015年月平均工资在15817元-17296元区间的职工,对去年月工资收入低于15817元或高于17296元的职工无任何影响。
新闻推荐
·钱红丽·之前看多了各方面关于巴西筹备这届奥运会的负面新闻,真是替他们揪心,直到等来一场简朴大方的开幕式,总算替巴西争回了一次漂亮的面子。以相当少的财政预算,极富想象力地办了一场轻松愉...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