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日前,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蜀山区委原副书记、副区长梅国胜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梅国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梅国胜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开发建设、土地出让、绿化带移植、企业资质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30万余元、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的购物卡,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购房优惠和物业费减免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接受为其私人提供的绿化工程折合人民币9万余元,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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