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本生 武鹏)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经合肥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7月1日起,该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的户月人均元调整为户月人均元。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户月人均不低于元,且年增幅不低于5%。
这是合肥市第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标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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