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永) 3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合肥市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再次提高5%。
提高后,合肥市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调整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为76%左右,提前实现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提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保持在75%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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