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度合肥市共支出资金9660.59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据了解,合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2017年,全市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56815人,完成率达116.35%;项目投入资金4515.261万元,实际支出资金4637.4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2.71%。全市共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73128人,完成率达111.05%;项目投入资金4949.31万元,实际支出资金5023.19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1.4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何勇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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