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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被路牌砸伤获赔23万

来源:新安晚报 2018-04-16 10:59   https://www.yybnet.net/

一只道路指示牌被风刮倒,不幸砸中过路的合肥市民方大妈,致其骨折。为此,方大妈先后两次起诉,日前,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指示牌放置方安徽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港公司)赔偿方大妈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大妈被路牌砸骨折

2016年12月5日下午,60岁的方大妈带着孙子沿合肥瑶海区扶疏路由东向西行走,走到利港尚公馆大门东侧时,突然一只印有“芦岭路”字样的指示牌被风吹倒,不偏不倚砸中了方大妈。

受伤的方大妈被立即送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并做了全髋关节置换术,经鉴定,属九级伤残。方大妈经过大半个月的治疗后出院,花去医药费8万多元。方大妈认为,路港公司承建铜陵路高架(北二环—天水路)工程施工项目,为引导过往车辆避开施工路段,在扶疏路人行道上设置“芦岭路”路牌,没有采取固定设施,没有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这才导致自己受伤,应该由路港公司赔偿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施工方赔偿23万元

瑶海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方大妈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了方大妈在扶疏路旁的马路边被“芦岭路”指示牌砸倒受伤的事实。根据路港公司的广告结算单明细的相关内容,可以证明该公司因铜陵路高架工程制作过“芦岭路”指示牌,同时根据方大妈提供的合肥市铜陵路高架(瑶海西路-新汴河路)工程交通导改设施平面布置图的相关内容,可以证明路港公司在方大妈受伤的事故现场附近设置有交通导改设施的标牌。法院认为,据此可以推定“芦岭路”指示牌应是由路港公司放置,故路港公司应对方大妈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而重点工程局将案涉工程交由具有资质的路港公司承包施工,其作为发包方在选任施工单位上并无瑕疵。

综上,判决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方大妈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0679.3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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