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订购一辆二手车,交了2万元定金后,买卖双方却因为付款方式一直无法谈妥,导致消费者无法提车。近日,合肥市消保委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 合肥市民闫先生称,过年前自己在南翔汽车城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二手车,先交了2万元定金。之后双方对付款方式一直没办法谈妥造成无法提车,于是闫先生向市消保委求助。 经了解,闫先生的购车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消费者要求全款提车,但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消费者贷款买车,两种付款方式之间相差近10万元的银行利息。 合肥市消保委接连两次组织汽车销售公司和闫先生协商都未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后又组织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十余名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约定不明,后期又无法协商一致,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无责解除合同。同时,经市消保委联系,安徽省汽车商会负责人及汽车城管理方介入,参与双方纠纷调解。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主动退让,愿意与闫先生解除合同,并返还2万元定金。 晨报星级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陈静 新闻推荐 合肥一出租车公司一年涌现好人好事3525件,挽回乘客损失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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