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赵兵让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张丽红、许琛、王韩利、潘攀、张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陶磊、郭小宁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军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张磊、张树东、洪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胜、刘杨、范朔春、孙淑琴、黄生、王勇、柯秦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姜明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胡剑锋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建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朝晖、王荣、金崇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荫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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