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维护法制统一,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时效性,合肥市将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
据悉,这5件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合肥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和《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这5件地方性法规因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和新出台的政策不相一致,在具体实践中已不再适用。这一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此外,合肥市还将对《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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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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