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旨在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资源、产出一批世界一流创新成果。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以获得更多扶持。
重点前沿项目可纳入项目库
《管理办法》明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拟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相关政策支持,并承担相应义务。
据悉,项目入库应遵循三大原则:领域聚焦,即项目须属于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尖端引领,即项目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能够代表国家水平;严格标准,即坚持严格把关、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确保入库项目高质量、高水平。
哪些项目可以入库?《管理办法》对入库项目类型做了界定:争创国家实验室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新建和重大性能提升项目,新建交叉前沿研究平台项目,新建产业创新转化平台项目。
记者了解到,新建交叉前沿研究平台项目主要以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依托,与国家实验室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深度融合、互为支撑,致力于提升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
新建产业创新转化平台项目则是围绕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应用研究,实现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之间的有效衔接的项目。
入库项目可享专项资金支持
在入库程序上,项目单位首先要编制建设方案报市级管理机构(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省市主管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论证,并向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报备后才能入库。
入库后的项目,可享受政策资金的支持。据了解,对于已入库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资金申报程序报省政府(大额资金报省委)批准后,获得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专项资金支持。省、市承诺支持的项目,按承诺内容执行;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由省与市按1∶2比例分担。
争创国家实验室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实验室筹建初期的科研设施建设及相关科学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新建和重大性能提升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研设施建设及相关科学研究;新建交叉前沿研究平台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研设施建设及相关科学研究;新建产业创新转化平台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前期研发。合肥市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好相关配套保障工作。 (记者 苏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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