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场所乘客行为和商业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16类行为、活动“喊停”。昨日,三部门在1号线合肥火车站站厅启动了综合执法检查行动。
“通告”明确,从本月15日起在轨道交通领域禁止16类行为、活动,具体为: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揽客拉客、乞讨、演艺、散发宣传品;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堵塞通道、出入口;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独轮车;散布虚假消息;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设置广告等活动;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违反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者将面临50~3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三部门还将分别于5月18日在轨道交通1号线、5月22日在轨道交通2号线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行动。
(胡阳 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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