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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不停歇再加码 合肥市修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征求意见

来源:合肥日报 2019-03-26 04:1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扬尘污染防治不力,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乃至停工整治。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4月2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谁来管?

相关部门职责有调整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此次修订主要包括补充部门职责、修改扬尘防治要求以及按上位法调整处罚条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增加“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工程渣土处置”等。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改为“负责划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进一步扩大农用车禁行范围,依法查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挖运土方

风速四级以上不得作业

今年起,合肥市将开展降尘监测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针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包括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设置围挡时需同步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对渣土车运输则明确要求,工地出入口需安装下沉式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同时,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绿化建设和养护也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处罚

防治扬尘不力最高罚10万

扬尘污染如果治理不力,将面临更严厉处罚。在现行办法中,施工单位在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征求意见稿》将处罚金额调整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都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储煤场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由过去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调整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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