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8月8日,江淮晨报记者从合肥市文明办获悉,根据《合肥市“文明创建再出发 城市管理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即日起,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行动。
重拳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8月至今年年底,合肥市将重点整治“遛狗不牵绳”和“犬粪不清理”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合肥不文明养犬现象,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整治区域为合肥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机场、开发区建成区。
接下来,将成立合肥市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开发区为成员单位,开展相关整治活动。
“遛犬不牵绳”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2005修正)》(下称《条例》),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确定合肥市公安局为全市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第(五)项“携犬出户时,犬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第(四)项“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犬主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分别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合肥市公安局开通市民投诉举报热线(110),受理、查处“遛狗不牵绳”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开通举报热线受理举报、投诉
合肥市城管局则将“犬粪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纳入网格化管理,纳入数字城管事件采集进行处理,并将道路和绿化带内犬粪纳入清扫保洁范畴;加强公共场所执法巡查和处罚力度。
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犬主,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在公共场地遗留的宠物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将开通市民投诉举报热线(12319),受理、查处“犬粪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擅自开办为养犬服务的专营商店等将受处罚
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开办为养犬服务的专营商店、医院(诊所)、犬类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条例》及临时管理规定或管理规约要求,共同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遛犬专项整治工作和宣传发动。
76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宠物狂犬病指定免疫点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则负责犬类狂犬病的免疫管理、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并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中,根据《条例》规定,为了提高宠物狂犬病免疫率,本着方便居民、加强监管的原则,合肥已委托76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宠物狂犬病指定免疫点,开展城区犬类狂犬病免费免疫。
将全面调查摸底辖区内养犬情况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各区、开发区将对辖区内养犬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并按照《条例》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问题突出的繁华路段、集贸市场、公园广场和居民小区的集中整治力度。
同时,在公共场所依法合理设置一批便民的犬粪清理工具和物品;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禁止犬只进入商场超市、餐饮店等公共场所。晨报记者 王骏超/文 庄道龙/摄
实习生 胡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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