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7年底,合肥市被住建部列入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目前,合肥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速”。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9月13日起至10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不分投最高罚5000元
《意见稿》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多少,将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此外,园林绿化在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垃圾分类专管员队伍
《意见稿》提出,合肥市将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制度。专管员和志愿者将加强桶边值守和巡回劝导,其中,专管员加强对垃圾投放点的桶边值守和宣传指导,志愿者配合督导员开展工作,在投放点周边巡回宣传劝导居民定点投放,禁止垃圾乱丢乱倒。
混收混运混处理或罚5万元
《意见稿》中还紧盯中末端运输、处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以及处置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垃圾分类形成“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的完整“闭环”模式。
其中,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来说,“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来说,“混合处置、未及时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来说,“未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监督职责,致使责任区生活垃圾投放混乱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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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9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联系电话: 63731137 邮箱:8478727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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