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超)今年7月4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已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启动立法调研。如今,合肥市垃圾分类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9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于9月1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全市生活垃圾将采用定时定点分四类投放制度,推行实施桶边值守,个人扔错垃圾最高或将被罚200元。
生活垃圾拟分四大类,制定正确分类投放标准。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垃圾分类投放显得尤为重要,生活垃圾正确、规范的投放,有利于后期收集、运输和处置,从而避免垃圾混杂、低效处理、相互污染现象的发生。
为此,意见稿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作出总体要求规定,制定了正确分类投放的标准。合肥市生活垃圾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例如,可回收物包含可再利用的纸张、塑料、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而餐厨垃圾则是家庭厨房产生的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对于类似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上门收集。同时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设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
对如何促成公众自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见稿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制度,各区、街应当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实施桶边值守,参与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意见稿中提到,全市垃圾分类将采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管理责任人要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时间分类运至集中收集点,同时要维护好集中收集点环境卫生,保持集中收集点周边道路通畅,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车辆顺利作业。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要根据服务区域内各责任区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把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贮存点或者处置场所。要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专用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如违规个人最高或罚款200元,单位最高或罚款5000元。
意见稿在规定生活垃圾的投放者和单位、分类垃圾收集和运输方应承担履行义务和职责的同时,也拟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不按需分类垃圾,个人或单位都将受罚。
意见稿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将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更好督促居民自觉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违反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惩戒。
据了解,《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社会公众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拨打电话0551-63731137或发送邮件到邮箱8478727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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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