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问政版面如期和大家见面了,关于居民所购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办理产权证的问题以及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等仍是网友们关注点比较集中的地方。我们先看一组本期版面上的问答。
网友“任白勇”发问:“我是南山郦都c区10号楼一单元业主,在2012年房子装修好没多久就发现室内墙面开裂,当时就到物业部门报修,他们也登记了,一直拖到现在也没维修,中间我去找过几次物业,他们说10号楼和其他还有几栋楼都是合肥华兴公司承建的,合肥华兴公司倒闭,现在荣盛公司和合肥华兴打官司。难道就让我们业主买单了吗?”
蚌山区政府相关部门是这样答复的:“尊敬的网友:街道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并会同物业公司到业主家中上门察看墙体开裂情况。由于前期项目人员更换,造成业主反映的问题未及时上报物业公司,现根据报修台账,由物业公司售后维修部门负责该户问题的跟踪及对该户出具维修方案,并联系业主商讨解决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共同协商解决。”
业主网友“任白勇”的问题,应该说比较具有典型性,那就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应该怎么办?房屋作为一种商品,在完成交易后出现质量问题,应该说是正常的,没有任何一种商品可以保证自身永无瑕疵。但是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应该向谁维权呢?则是编者今天要说的。
我们知道,房子是开发商建造的,是商品房屋的生产者,同时一般情况下也是商品房屋的销售者(委托代理销售除外)。那么根据我国一系列商品质量的保证规则,作为商品房购买者的业主,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应当向商品房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权利。
一般来说,商品的质量保证是有期限的。但是,网友“任白勇”作为业主一方,竟然在7年左右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找到维权的办法,是谁的责任呢?编者认为,首先是业主自己的责任。业主作为商品房屋的购买者,没有通过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次,作为物业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业主当初已经进行了报修登记,但是物业方面却以开发商与第三方有纠纷为由,搪塞推诿,迟迟不给业主解决问题。
业主无奈,开始找政府诉苦,而政府的表现则可圈可点,应该大大点赞!蚌山区政府相关部门接到问题立即介入,查现场,做协调,迅速推进了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责任担当意识。
在此编者要说的是,为什么物业公司售后维修部门一定要等到政府部门介入了,才联系业主商讨解决方案呢?核心还是物业公司不主动作为,而业主也没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商品房屋的质量问题,归根结底是个市场问题,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售后维修部门都应该按照市场规则办事,按照当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事,而不是动辄向政府“喊冤”,事事等政府“下令”。
编者认为,作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各方都应当尊重市场规则,一切按法律办事,维权不等政府“下令”,则我们的社会就会多一分和谐,少一点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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